中国时报:陈水扁集团上演“投名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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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时报:陈水扁集团上演“投名状”
2009年02月18日 1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8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18日发表评论说,几乎扁家弊案的每个涉案人都对扁夫妇纳了投名状、都是扁夫妇的人头,而且前提都是:“没有理由说不。”扁、珍集团的投名状,纳的不是这些走卒的人头,其实是人性良心,纳的更是法律与公共资源。

  文章摘录如下:

  VIP价、员工价、代言价、法拍价….对一栋豪宅来说,这几种价格到底差多少?一栋上亿的豪宅还会有“员工价”,好像建设公司里人人随随便都买得起的样子,你相信吗?如果不是因为当时的“第一夫人”要买,又如果不是因为寄望“第一夫人”买了之后会在其它地方给予回馈,有哪家建设公司会愿以五五折的价格赔售三户日后明显会大卖的豪宅?

  当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用“饮水思源”、“毫不后悔”来形容自己涉入扁案的心情时,让人感受到的是一股仁至义尽的浩然之气,还是沆瀣一气的执迷不悟?

  林文渊说买元大一品苑的资金是自己筹措的,吴淑珍只是交代他说要买,他就贴心地自己去筹措了一大笔钱购买,然后,更贴心的是,买来之后,林文渊又帮吴淑珍卖掉了,赚了四五千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差价,他说,这笔钱随时可以归还扁家。

  看来,要进入陈水扁和吴淑珍的门,还真是不容易,要纳“投名状”,纳的就是自己的人头。几乎扁案的每个涉案人都对扁、珍纳了投名状、都是扁、珍的人头,而且前提都是:“没有理由说不。”黄睿靓说婆婆吴淑珍跟她讲,户头借用一下,她做人媳妇怎么好拒绝;林文渊说吴淑珍要买房子没什么不对,因为陈水扁是“总统”,不方便出面,用林做购屋人头,也没什么不法,所以林文渊就去买了。

  每个对扁、珍纳投名状、献上自己人头的人,当初都不觉得这么做有什么不对,甚至以此作为宣示效忠的印证。林文渊认为,没有陈水扁的提拔,他就不会有后来的际遇:“中钢”董事长一年薪水逾千万元,相关兼职还有多赚的分红以及种种决策权的影响力…。

  所谓“士为知己者死”,林文渊从台北市水利处长一路高升到“中钢”董座,他感谢陈水扁的赏识,懂得感恩本是稀有的美德,但是感恩到以公共资源来输诚,感恩到协助扁做可能涉及违法的交易,透过帮连一毛钱都没有出的吴淑珍购屋 ,帮“第一家庭”与二次金改的相关企业之间搭桥铺路。林文渊真的认为,这些报答的举动,全都合情合理合法吗?

  或许陈水扁对林文渊而言,确实有“知遇之恩”,但是当林文渊费尽心思帮吴淑珍筹划买一品苑豪宅的同时,他不但想到如何帮吴淑珍理财,顺便给自己用“跟夫人同等级”的五五折左右的VIP价也置了个产;马家抖出案情了,林文渊赶紧说这笔差价是吴淑珍的,随时可以归还,那假如扁案都不爆开来呢?

  说穿了,感恩图报的背后多少也有“挟夫人以令企业”的搭便车之利,扁渊“鱼帮水、水帮鱼”,不必讲得仁义响叮当;再说,陈水扁给林文渊的好处都是台湾埋的单,林文渊的薪水可不是陈水扁私人掏腰包给的,是公共预算让林文渊可以吃香喝辣买豪宅──林文渊想得到要对陈水扁饮水思源,怎么想不到要对真正的“衣食父母”、全体纳税人尽忠职守?林文渊根本连“愚忠”都谈不上,而是半吊子的忠诚、虚伪的忠诚。

  为什么在已经有陈致中、黄睿靓、吴锦茂、陈俊英、马永成、林德训、辜仲谅、蔡铭杰、郭铨庆等多人认罪后,陈水扁贪污事证愈来愈明确的此时,林文渊依然能够那么笃定地“情义相挺”陈水扁?不禁令人好奇,这些年来,陈水扁到底给了林文渊多大的恩情,让他可以不悔至此?

  吴淑珍看上一品苑的房子,让林文渊出面、出钱、出人头,她则不出人不出钱不出面,谈笑间,豪宅入手,弹指间,豪宅出手,一来一回,吴淑珍连现身都不必,就有五千万元获利:五千万是多少钱?一个月入五万元的小康家庭,不吃不喝不用,八十年还存不到这笔钱,吴淑珍怎么赚到的呢?当陈水扁大权在握时,吴淑珍好像《神仙家庭》里的巫婆莎曼珊,只要动动嘴就可以移山倒海,要珠宝有珠宝,要房子有房子,要现金有现金,现金太重,还有人帮忙搬呢。

  同一时间,台湾金融版图也依“皇帝娘”懿旨排定──这些拿公共资源为扁、珍卖命的人,眼里到底有没有王法?甚至到现在还敢说饮水思源、对陈水扁无怨无悔的话,林文渊到底智慧何在、良知何在?扁、珍集团的投名状,纳的不是这些走卒的人头,其实是人性良心,纳的更是法律与公共资源。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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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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