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香港《大公报》日前刊出署名文章说,广东省正向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委派纪检组长,由于不是从内部提拔,而是外围“空降”,将有助于纪检部门脱离部门权利制约,独立执行职权,把好驻在部门的反腐。这是真正加强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重要一步。期待这种派驻体制和模式能得到不断改革和完善。
文章摘录如下:
广东省正向34个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他们不参与派驻单位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由原来的单位“内设机构”变为省纪委“直接管理”,这些纪检机构今后监督办案更加独立。
据报道,广东省除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外,其它所有派驻成员的任命、考核、调动也直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为防止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产生既得利益“交集”,对派驻的纪检组长有严格规定: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能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这样,派驻组与驻在单位双方的关系由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从“内设”变成“直管”,从“单位人”变成“纪委人”。
对纪检机构直接委派纪检组长,由于不是从内部提拔,而是外围“空降”,直接归上级纪委系统调拨、派遣、使用、任免,将有助于纪检部门脱离部门权利制约,独立执行职权。有利于切断监督人员与被监督人员的利益关系,有效防止纪检部门在查办当地或本单位案件时难以突破“关系网”、“人情网”,从而更独立地开展监督,把好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关。这是真正加强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重要一步。
我们也期待这种派驻体制和模式能得到不断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派出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这样才能更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有效监督党风建设,整肃贪污腐败,更好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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