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香港《大公报》14日刊出署名文章说,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人们更加关注如何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了,却忽视了竞争的质量。恶性竞争如同毒瘤,其后果比垄断更为糟糕和可怕。因此,我们要时刻关注业内恶性竞争的苗头,通过完善制度和法律,遏制和消除它。
文章摘录如下:
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人们更加关注如何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了,却忽视了竞争的质量。我们追求的竞争,是公平竞争和良性竞争。公平竞争是最低成本的竞争,是多赢的竞争,因此它是良性竞争。
良性竞争的结果是为企业、行业和消费者等多方期待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合理下降,质量提升,物美价廉;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优胜劣汰以及相关供应者的优胜劣汰,达到产品或服务的供需平衡。
竞争也需要管理,因为竞争过度,势必引发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将带给企业、行业和消费者更高的成本,甚至会危及其“健康”乃至“性命”。价格超低,质量下降,商业贿赂、官商勾结、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均是恶性竞争的表现和结果。恶性竞争如同毒瘤,其后果比垄断更为糟糕和可怕,它一定是一个多输的结局。因此,我们要时刻关注业内恶性竞争的苗头,通过完善制度和法律,遏制和消除它。
恶性竞争倾向早已出现
中国制药业早已出现恶性竞争倾向。其原因有三:
一是行业准入门坎不够高,导致制药企业至今仍有6000多家,大都是中小企业。而美国只有十几家制药企业。
二是业内“低水平重复生产”现象较为明显,主要缘于中小企业占多数。这类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资本规模较小,不足以形成规模效应,其得到的资金收入有限,只能维持其“低水平重复生产”,而根本无钱去提升药品质量及发明原创新药的能力。
过剩而低水平的产品竞争,从激烈走向恶性,其表现则五花八门,包括:(一)曾发生过的药品出口价格超低,以至于企业利润更加微薄,甚至亏本,竞争者两败俱伤。例如数十甚至百余个维生素C生产厂家的维生素C出口低价竞争;(二)为降低成本,提升价格优势,企业不惜在生产上偷工减料,让劣药流入市场,以至于发生用药者致死案;(三)夸大其词、误导患者的药品广告至今难以消灭;(四)药厂向医院行贿等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
三是药品批发商数以万计,多为中小型组织。经手的批发商越多,药品被中间加价的次数越多、幅度越大,到达终端时的药价可因此被提高30%以上。而且,这些中小型批发商缺乏较好的药品储存技术和运输技术,为药品质量和安全埋下不可测的隐患。
当下遏制药品行业恶性竞争已刻不容缓。政府已通过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标准,让许多不能达标的中小企业因此销声匿迹,但尚存的6000家药厂还是太多,“低水平重复生产”及恶性竞争还会延续。政府对此还应进一步抬高行业门坎,以减少中小企业的数量。要鼓励大企业并购有价值的中小企业,对无价值的中小企业实施关停或转产。中国制药企业要想做强、做大,必须走“规模效应”之路,以此实现“提高药品质量和性价比、多产原创新药”的梦想。
与此同时,医改的实施对药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以挤出药价水分的重大举措,将引发药厂和药品批发商重新洗牌、优胜劣汰,一些中小型药厂和批发商会因此倒闭,批发商从药品采购者变为药品储存者和运输者。因此,医改非常利于消除药品行业的恶性竞争。
地产业的恶性竞争也不容忽视。
首先,“地王”便是恶性竞争的产物。原因在于﹕一方面,“狼”多“肉”少。地块供不应求,加之政府将更多的地块用于修建廉租房和经适房,而房地产开发商过剩,仅北京就有3000家,以至于每块地参与投标报价的开发商就有10个以上。
另一方面,土地供应方以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加剧了开发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地价恶性上涨,诞生几个“地王”甚至让“面粉”贵过“面包”也就不足为奇了。位置越好的地块,恶性竞争越严重。
其次,开发商的投机和违法违规行为,均是恶性竞争的表现。包括:通过假按揭和捂盘惜售,人为造成房源短缺,以哄抬房价。官商勾结,加大建筑成本,于是开发商便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一些开发商实际只是无施工队、无开发能力的皮包公司或是“二道贩子”,得到工程项目后,便层层转包,资金也被层层盘剥,最终因资金不足,工程质量严重下降。
笔者认为,遏制地价、房价的上涨,应重视遏制开发商恶性竞争。政府要抬高行业准入门坎,规定有资质的开发商必须有较大的资本规模、施工队规模以及良好的业绩记录。对于中小型开发商,该并购的要并购,该淘汰的要淘汰。政府要减轻开发商的负担,让他们变投机为投资,合法赚钱,不是非法盈利。土地供应方应以合理的价格和方式(如招投标,而非拍卖)出让土地,实现供应方、开发商和消费者三赢。
总之,竞争需要管理,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和良性竞争。只有公平竞争或良性竞争,才能带给企业、行业和消费者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收益。恶性竞争,作为无序竞争的最高形式,归根到底是缘于对竞争的管理不得当或不到位。
竞争的管理者首先是政府,其职责是:为防止滥竽充数者混入业内,必须严格设定行业准入门坎。需要抬高准入门坎的行业,就不应随意降低其高度,尤其是那些关乎消费者安危的行业,如制药业和地产业。制定严格的市场规则,并依法监督实施。对于有恶性竞争苗头的行业,要快刀斩乱麻,把恶性竞争消除在萌芽状态。(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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