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偏绿"法官也救不了扁 只能牢底坐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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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澳报:"偏绿"法官也救不了扁 只能牢底坐穿
2009年09月25日 1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5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25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说,陈水扁弊案相关上诉案在移送台北高院后,扁就搞了不少小动作,其中最大的小动作就是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其中一个意图就是要争取“偏绿”高院法官对他产生同情,及恫吓正直法官。然而,以前曾经裁定解除羁押的法官,日前却裁定扁继续羁押。“偏绿”法官也救不了扁,扁看来只能把牢底坐穿。

  文章摘录如下:

  一向精于政治算计,而且也因自己是律师出身而浑身充满律师性格细胞的陈水扁,在台北高院召开羁押庭前夕大打“扁案应该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的盘算,却完全失算。因为正是这场疯狂表演,应证了他企图出逃的意图,从而成为台北高院羁押庭裁定继续羁押他三个月的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这充分显示,陈水扁的小聪明,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的第三度延押裁定,是于九月二十五日期满。由于台北地院已于九月十一日对“扁案”做出一审判决,而检察署及陈水扁检辩双方均已在十天的法定上诉期内分别向台北高级法院上诉,亦即是“扁案”的宗卷已经移交台北高院,因而是否继续羁押陈水扁,就由台北高院审理。

  对于被陈水扁认定为要将自己“钉死”、实际上曾连续三次做出延押裁定的台北地院,陈水扁是早就不抱幻想、死了心的。因此,他只有寄望能有两个奇迹出现:其一是由民进党团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裁定台北地院在审理“扁案”过程中更换法官及数度延押等行为“违宪”,发回台北地院重审,最好是由曾对他裁定“无保释放”的周占春法官主审;其二是若万一等不及“释宪”,“扁案”按原定时程移送台北高院,由于高院不少法官有“偏绿”政治色彩,希望他们能为自己翻案,至少也要裁定解除羁押。

  因此,“扁案”的上诉案在移送台北高院后,陈水扁就搞了不少小动作。其中最大的小动作就是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防部长盖茨,其中的一个意图,就是要争取“偏绿”高院法官出于对“台独”理念的共鸣而对他产生同情,及恫吓正直的高院法官。由此,陈水扁昨日对能获得释放充满幻想,故而吩咐其幕僚准备好了一亿元的保释金。

  尤其是延押合议庭的审判长,竟然不但是周占春的同学,而且更曾于去年十二月自己就台北地院延押裁定向高院抗告成功,承审的合议庭法官成员之一的邓振球!而且,另一受命法官彭幸鸣也是圈内公认的“人权法官”,而自己的抗告策略之一,和民进党中央前一段时间发动“挺扁”行动的理由,就是维护陈水扁的“司法人权”。

  这些都被陈水扁认为对自己十分有利,他的幻想又加重了几分。为了强化促成法官做出停止羁押裁定的效果,陈水扁在审庭的最后阶段,压低了姿态,提出愿意接受限制出境,也愿意把“护照”交出来,为他戴上电子脚铐,如果有必要,可以把他软禁在家里也,限制活动范围也可以,即使他生病也会配合出庭,还可以放弃“卸任元首”的礼遇,就算法官规定不可以见什么人,他都接受,作为换取自由的条件。  

  但最后的判决却大出陈水扁的意料之外:继续羁押三个月。陈水扁听判后,当场瘫倒在座位上,由救护车送去医院急救。最后证实各项生理指标都符合标准,只是血压偏低,无碍于羁押,于是被押回台北看守所继续羁押。

  其实,陈水扁的幻想并非没有根据,因为在合议庭经四个小时审理之后的八十分钟评议中,邓振球坚持陈水扁是卸任领导人,应有礼遇的主张,并认为陈水扁羁押已有一段时间,并不是重案就要羁押,如果没有串证或逃亡之虞,就不应该继续羁押,因而提议释放陈水扁。但受命法官彭幸鸣和陪审法官潘翠雪却认为,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重罪,且曾任“总统”,对逃亡管道较一般人更为熟稔,而且陈水扁在海外还藏匿有巨额赃款,为确保日后审判与相关执行,仍有羁押必要。结果,以二比一的决议,确定裁决陈水扁继续羁押三个月。这真是连邓振球也救不了陈水扁!

  这“陈水扁曾任‘总统’,对逃亡管道较一般人更为熟稔”的认定,除了是陈水扁曾急于申办“护照”的事实,及对他具有便利逃亡私渡的各种知识的合理推测之外,看来也与陈水扁在高院羁押庭开庭前夕,高调地宣布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及国防部长盖茨,并提出了“扁案应该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的诉求。这不但是要借助美国的“钟馗”打鬼,恫吓和蔑视台湾的法官,而且也暗藏了逃亡美国之意。凡是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及有骨气的法官,都不能忍受。

  此显示,如同民进党中央就台北地院一审判决陈水扁无期徒刑时做出反应的九点声明,只是纠缠于陈水扁的“司法人权”,却也默认了陈水扁有罪那样,任何人都不会相信陈水扁是无辜的,因为陈水扁身涉六项罪行的所有证据确凿。因此,一审即使是由周占春来主审,也不敢裁定他无罪,最多是在量刑时有所“照顾”而已。在由台北高院来二审时,陈水扁也得不到甚么便宜。实际上,就连昨日陈水扁寄望甚殷的邓振球,虽然主张释放陈水扁,但并不是认为陈水扁无罪,而是认主张是否罪名成立,不在羁押与否的讨论范围之内,他只是以“卸任总统”的礼遇作切入点,为释放陈水扁找借口。

  但是,邓振球也救不了陈水扁。日后台北高院进入上诉庭审,因为二审法院仍是“事实审”,而经一审法院所认定的陈水扁犯罪事实,根本就是铁证如山,故不可以做出无罪判决,而至多是调整一下刑期。只有到了终审法庭是实行“法律审”,“最高法院”不会就该案中所涉及的事实作重新认定,主要是审查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扁案”过程中,法律见解是否妥当,所引用的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出错,而不会另外再调查新证据和新事实。

  也因此在第三审中不可能做诉之变更追加,亦不可以提起反诉,只能做出下列几种判决:一、上诉不合法,裁定驳回;二、上诉无理由,判决驳回;三、上诉有理由,废弃原判决,并发回原法院或发交其它同级法院重新审理。

  因此,陈水扁及其辩护律师只能在“数度延押”、“中途换法官”等问题上做文章。但令陈水扁意外的是,由陈水扁当政八年期间委任的“偏绿大法官”组成的“大法官会议”,却迟迟未有就陈水扁的“司法人权案”开议,令他的心如象水井中的十五个水桶,七上八下。不知是“大法官会议”明知陈水扁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不愿在司法程序问题上为陈水扁“背书”,以免惹起公愤,砸了自己“司法权威”的招牌,还是认为民进党团的做法,根本就是以政治动作来干扰司法,而不值一哂?如果连这最后一道希望都将泯灭,那么,陈水扁就只有洗净屁股,把牢底坐穿了。又何止是“继续羁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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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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