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深圳严惩“非正常上访”引发热议——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华文报摘
    澳门日报:深圳严惩“非正常上访”引发热议
2009年11月19日 14: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澳门日报》19日刊出社论说,深圳市发布通知提出十四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并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实行劳教。民众上访原因众多,面对上访者诉求,应了解情况,查清基本事实,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秉公处理,而不是视乎上访者是否闹得“凶”或“大”,处理结果也不是以上访者满意与否为原则。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一道防线,宜疏不宜堵。

  文章摘编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提出十四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并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实行劳动教养。消息引发社会争议。

  上访中有的是请愿,有的则是抗议。请愿,即表达愿望;抗议,则表达对某一事情的不同主张。因此,只要以非暴力、和平公开表达意愿,表达对任何事情的看法,均不过分。

  近年来,围绕上访的问题,各地招数频出,对上访者围追堵截,恐吓、拘留、关进精神病院……尽管《信访条例》并未将劳动教养明确列入处罚措施范围,但对上访人员实行劳教早已不是新闻:其“罪状”有的是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上访,有的仅是在某个乡镇办公室吵闹,结果就被剥夺一至三年的人身自由。更有执着的“老上访”们被多次劳教,有的甚至被累计剥夺人身自由达七、八年之久。实际上已超过刑事处罚中拘役、管制甚至部分有期徒刑的处罚程度。无奈上访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即使用尽手段,仍难以阻挡上访者的脚步。

  只要对照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可发现,所列举的十四种非正常信访行为,其实在该法中每条均有法可依。无须下发一道专门针对上访者的《通知》。深圳上述《通知》,无非意图以此震慑那些上访的“钉子户”。

  上访中存在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信访部门首先应该反思,是否在接待上访时,经常推诿了事,缺乏关切之情,更无解决之道?

  民众上访的原因众多,既有蒙冤的,也有无理取闹的;有处理不公的,也有漫天要价的,相当复杂。面对上访者的诉求,应了解情况,查清基本事实,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秉公处理,而不是视乎上访者是否闹得“凶”或“大”,处理结果也不是以上访者满意与否为原则。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一道防线,宜疏不宜堵。

    ----- 海外华文报摘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