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获罪官员岂能续戴乌纱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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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日报:获罪官员岂能续戴乌纱帽
2010年06月21日 1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1日电 《澳门日报》21日刊发社论文章《获罪官员岂能续戴乌纱帽》,文章说,当前,对违法犯罪官员处罚过轻几乎已成普遍现象。犯有严重错误甚至被判有罪的,非但能保住官位,甚至还有机会升官,实是滑天下之大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部门更应成为执行法律的模范。

  文章摘编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明知某医药公司销售假药行为涉嫌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调查。于去年5月26日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然两人至今却仍在担任原职务。

  当前,对违法犯罪官员处罚过轻几乎已成普遍现象。构成犯罪的,用行政处分代替;罪行严重的,用缓刑代替实刑。犯有严重错误甚至被判有罪的,非但能保住官位,甚至还有机会升官,实是滑天下之大稽。

  众所周知,药监局乃腐败高危行业,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副局长张敬礼因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因包庇销售假药者被判罪的地方药监局长,却保留原任职务,如今的药监领域、医药行业如何让人放心?

  身为药监局负责官员,两人却故意利用职权包庇假药贩子逃脱法律制裁,行为十分恶劣。法院以“鉴于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且属犯罪情节轻微”,对两人均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确实难以服众。而两人继续稳坐局长、副局长宝座的事实更让人怀疑,法院之所以不判处其刑罚,可能就是为保住其公职。因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要给予开除处分。

  虽然对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纪检监察部门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已被法院判决的罪犯不宜担任领导职务,是有共识的。内地的公务员政审,受过刑事处分或有过不法行为的尚且不能通过,更何况是要求更高的领导职务。倘若让获罪官员“官位照旧”,则法院的判决显然是毫无意义的。

  事实上,获罪官员照领工资早已不是新闻了。海南临高县干部柯某和方某,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刑后,仍保留公职,工资照领。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每月照发工资。湖北红安县国土局原局长王秉锋因腐败问题,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每月还在国土局领取工资。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判刑三年,不上班照领六年工资。但经媒体曝光后,这些获罪官员的工资待遇都已被取消。江都药监局局长、副局长被判处徇私舞弊罪,不仅工资照领,而且保留领导职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部门更应成为执行法律的模范。药监部门与人们的健康关系密切,且两人均为涉假药案构成徇私舞弊职务犯罪,已不适合再担任领导职务。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两人都必须受到行政处理。但人们却看到,两名获罪官员不仅丝毫未受到处分,且局长照当,乌纱帽照戴。这不仅削弱对案件查处的力度,减轻对其他国家公务员职务犯罪的威慑和教育作用,同时给民众的印象是以权牟私、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而公众质疑两位获罪局长的继续在位,本质上是在怀疑法律直面权力时到底有多少公信力。拳头高高举起却又轻轻放下,已侵犯民众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损害法律和政府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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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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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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