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人买房后前租户不走 律师支招房东有权逐客——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华人新闻

纽约华人买房后前租户不走 律师支招房东有权逐客

2010年08月18日 1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一位华人在纽约曼哈顿买下一幢小楼房,准备在一楼开外卖餐馆,但该铺面被一家理发店租用了近六十年,且租金极为低廉,华人业主不知依法是否可以将其赶走。

  据业主王先生讲述,他在曼哈顿东面100余街的地方看中一幢三层楼房,一楼有铺面,可以开餐馆,楼上可以住人,地点也相当合适,于是经过谨慎考虑后,不久前他把该楼买下。

  这幢楼房的一楼有一家很老的理发店,自从1949年就已经在那里营业,专门为男士理发。王先生买下楼房后,成了理发店的房东。据他了解,该理发店的店主是前任房东的朋友,前任房东给予优惠的租金,每月才大约600元,而王先生估计市价大约要2500元。

  王先生想把铺面收回来,自己开餐馆,虽然理发店与前任房东的租约早已过期,但他担心对于这种长期租户,不知是否可以随意赶走,还是受到法律的管制,16日他到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处咨询。

  专业律师指出,纽约的法律保护年迈体弱的长期住客,房东不能随意将其驱赶,但由于理发店是商业租户,王先生作为房东有权将铺面收回来,首先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在一个月内搬走,如果对方拒绝搬走,再到房屋法庭申请驱逐令,有了驱逐令才可以请法警执法。(林菁)

参与互动(0)
【编辑:陆春艳】
    ----- 华人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