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华裔助子女置产约法三章:日后卖房须“还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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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华裔助子女置产约法三章:日后卖房须“还钱”
2010年05月26日 09: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6日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早前有调查指年轻人希望置业的“潮流”,是带动楼市的其中一股主要力量。不过,加拿大温哥华楼价愈来愈高,部分欲置业的年轻人可能财力不足,而不少华裔家长或会为子女付首期相助,但部分华裔家长会担心子女日后与伴侣一旦分手,会被分去财产,故有愈来愈多华裔家长资助子女置业时,在房屋按揭文件上“约法三章”,清楚列明房屋首期或有多少资金来自父母,约定日后在房屋买卖时要清还,以保证父母提供的首期可被“保本”。

  有业内人士指出,年轻人置业“潮流”,主要是受到低利率、首期低;以及可延长供款期等好条件吸引外。很多时还要得到父母相助,而在华裔年轻置业人士中,父母代付首期的情况颇为普遍,而在房屋按揭中列明要“保本”的情况愈来愈常见,相比之下白人父母较少见此等情况。

  经常买卖温西豪宅的地产经纪刘太举例说,一些准备回流的华裔父母,很多时还是会对留在温哥华本地发展的子女出手相助,但担心子女靠微薄薪水,未能付担大屋的开支,很多时会选择将原来的大屋出售套现,帮子女购置一间较小独立屋、城市屋或柏文。

  刘太透露,有客人为子女买房屋时,可能会担心子女将来的配偶,或是同居伴侣,在分手时会被分走财产。因此,他们均会透过律师或公证人,在房屋按揭文件上,清楚注明,该间房屋所有资金或是首期的按揭,是由父母所提供,且会在房屋卖出时,将属于父母的按揭归还给父母。

  刘太说,她自己便是一个实例,也有与独子“约法三章”,说目前所住的房屋,假如她回流时过户给他时,也会清楚注明,房屋按揭是由她所提供,以后一旦与妻子有任何财产纠纷,都不能动到这部分。她表示,这虽然是很现实的安排,但一般只是备而不用,孩子也表示明白她的苦心。

  离婚与家庭法律师马少永指出,确是有华裔父母在给子女购屋资金时,清楚在按揭文件上载明,田土厅有关该房屋的登记文件上,也会有“白纸黑字”的相关纪录,列明所有细节,最能保障到本身的权益。

  马少永说,除了在按揭文件上注明按揭来自父母外,父母与子女还可以订契约,说明房屋资金来自父母,何时需要还钱给父母等。

  他还解释,有些父母其实太过多虑,以为子女与人同居,到头来同居者也可以“明正言顺”分财产。他强调,有正式登记的婚姻配偶,所享的权利,与只是同居关系的另一半,有很大差别,一般要有正式登记的婚姻配偶,才能够要求取走丈夫或是妻子部分财产,但也要视婚姻关系的长短,及其它条件,分财产的事,也并非必然会发生。

  另一名离婚及家庭法律师李广田指出,相信现实生活中,真正一开始即为了觊觎对方财产,而与对方结婚,到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再离婚的人,属于凤毛麟角。他称部分华裔父母可能担心子女将来结婚后,一旦离婚的权益问题,因此认为多一份安排,会多一份保障。

  他说,即使没有这类的安排,子女在离婚纠纷发生时,仍是可以证明购买房屋资金的出处,该属于父母的,仍会属于父母。离婚官司分财产的问题,比想象中复杂,不是有了婚姻关系,便一定可以分到什么。(张伶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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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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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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