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证"超过在留期限可能影响身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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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美证"超过在留期限可能影响身份
2009年12月16日 17: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6日电 美国《侨报》日前刊文就美国对移民节假日回国办理回美证相关政策进行了解析,文中称并不是所有移民都有资格申请回美证并且长期超过在留期限也有可能会影响已批准的身份。

  文章摘录如下:

  近期是节假日季节,许多移民都有趁节日回乡过节或是探亲的打算,于是近日来电咨询回美证相关疑问的移民朋友也自然增多了。在此简要解答并介绍有关回美证的常见问题,以飨读者。

  回美证的学名叫旅行证(Travel Documents)。移民法上一共设置了三种旅行证:临时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难民旅行证(Refugee Travel Document)以及再次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

  许多移民误以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回美证。但需要澄清的是,事实上并非谁都有申请资格,通常以下几种人符合申请回美证的条件:1、已提交I-485调整为绿卡身份的申请,而案件正在审理中的,应申请Advance Parole;2、已提交政治庇护申请,而案件正在审理中的,应申请Advance Parole;3、已被批准难民身份或政治庇护身份者,应申请Refugee Travel Document;4、已具有绿卡(或临时绿卡)身份的,可以申请Re-Entry Permit,从而免除在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签的麻烦,若绿卡是通过难民或避难身份获得,则也可申请Refugee Travel Document。因此,仅仅具有学生或工作签证而未提交移民申请,或者已经提交移民申请但因为排期问题还未能提交I-485申请的人都暂时无法申请回美证。

  朱&施联合律师楼的移民专家团队同时提醒移民,回美证不是万能药,若持有回美证的人员被发现曾有超期停留的情形,同样可被拒绝入境。例如曾超过许可期限在美停留180天以上、1年以下的,将在3年内不得入境;又如曾超期停留1年以上的,将在10年内不得再次入境。这种情况下即便持有获得批准的回美证也无法确保入境,而且即便侥幸凭借回美证回到美国,其I-485申请还是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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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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