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日本《东方时报》报道,经上海秋田劳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宇振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一些崇明小伙子在付出不菲的中介费和保证金后“东渡留洋”。然而,到日本后,他们发觉被多收钱款,便与中介单位交涉,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秋田公司返还人民币2000元。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秋田公司返还高辉等7人各2000元。
2005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高辉等10 名崇明籍打工人员,先后通过秋田公司与宇振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宇振公司为高辉等人赴日研修提供中介,中介费每人2.5万元、保证金1万元。高辉等人付款后赴日本3年,期满后于2009年年初回国。高辉等人到日本后,从其他赴日人员口中得知被中介公司超额收费,便向秋田公司和宇振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被多收钱款。2009年1月6日,秋田公司和宇振公司达成了会谈内容,主要内容为高辉等10人在赴日前,由秋田公司超额收取的费用为每人4000元,由两家公司各退还2000元。
之后,宇振公司按约退还了高辉等人各2000元。2009年10月上旬,高辉等人分别起诉称,秋田公司至今未返还多收钱款,要求法院判令秋田公司各归还每人2000元,而宇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还提供了两家公司的会谈记录复印件。
法庭上,宇振公司辩称,按照协议书已履行了合同,且没有与秋田公司达成过退款协议,公司退还2000元是为了平息高辉等人研修期满不肯回国的纠纷。秋田公司提供书面答辩称,从未与宇振公司签订过会谈记录,也不存在超额收取费用的事实,相反高辉等人还拖欠公司的费用。法院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分析,高辉等人提供的会谈记录复印件是真实可信的,且宇振公司退款与该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根据会谈记录的内容,宇振公司并无承诺替秋田公司的退款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法院作出秋田公司承担反还2000元的责任。 ( 李鸿光、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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