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中国客工骑脚踏车过交通灯控制的人行道时遭货车撞伤脚,他到法庭起诉货车司机要求赔偿,结果被驳回,还须偿还1万5000元的讼费给对方。客工不服,已决定上诉。
本案起诉人李基雄(45岁)来自福建,答辩人为吴启顺(电工)。
据知,起诉人的右腿骨折,膝盖受伤。他是于2006年11月来新加坡工作,车祸后不久就回国。
代表客工的律师指货车司机疏忽,认为如果货车保持安全距离,车祸就不会发生;车祸既然发生了,就显示货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代表货车司机的律师则供称,撞向脚踏车是无可避免的,起诉人无法证明其说法。
初庭法官:无法说明货车司机为何须负谨慎责任
不过,初庭法官刘志忠驳回索偿,因为起诉人无法说明为何货车司机须负起谨慎责任(duty of care),而货车司机又如何违反谨慎责任。
他指货车司机当时没有超速或危险驾驶,反观起诉人,他其实是疏忽驾驶,才使自己遭遇不幸。
法官也认为,起诉人证词不一,很多时候还自相矛盾。货车和德士司机(起诉人先撞上德士)的供证一致,是可靠证人。
所谓谨慎责任,就是假设一个普通、明理的人,在合理的情况下能够预知他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他就有责任确保损害不会发生。
这起车祸发生于2007年7月22日晚上7时左右,在文礼大道的交界处。当天下着雨,能见度低,地面湿滑。
根据初庭法官刘志忠的判词,交界处有四条车道。起诉人骑脚踏车准备过路时,交通灯还呈绿色,但他一过路,灯就转成红色。
当时停在起诉人左边的巴士,准备等交通灯转绿时,右转入裕廊大会堂路。该巴士遮挡了起诉人的视线,以致起诉人没看到在巴士左边的德士。理当停下的起诉人,决定继续过路,还加快速度。结果,他的脚踏车就撞向那辆有车道行驶权的德士。德士当时无法看到脚踏车,因为其视线也给巴士阻挡了。
起诉人与德士碰撞后,飞过德士,落在德士后面。一辆跟在德士后面的货车看到这一幕,即刻向左摆,以避免撞向德士和起诉人。他成功闪避德士,却撞向起诉人的脚。
法官说,起诉人供证时,承认撞向德士是自己不对,而货车司机已证明他小心驾驶,却无法避免这起车祸。
法官指出,货车当时如果向右摆,就会撞到巴士,所以它向左摆是正确的决定。货车有时间向左摆,就说明了它跟德士保持安全距离,他因此不同意诉方律师指货车没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傅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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