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对来自霹雳安顺的16岁华裔小情侣偷吃禁果,女生父亲获悉后报警,要求警方扣留女儿的男友。
女生接受警方录取口供时,承认在男友家中发生四五次性关系,最后一次是在去年12月。由于女生当时未满16岁,故警方列为强奸案处理,并引用刑事法典376条文展开调查。
下霹雳警区主任伍国梁助理总监告诉记者,涉案的男生目前已经停学,正在待业,女生在安顺某中学就读中四。
女生父亲是一名商人,他最近发现女儿没有到学校上课,在追问下才揭发女儿与男友发生性关系一事,愤而向警方报案。
伍国梁说,警方已经扣留有关男生,并向法庭申请延长扣留6天,以协助调查。
他说,虽然女生是在自愿下和男友发生性关系,但是因为女生的年龄不足,警方还是列为强奸案处理。
强奸罪名一旦成立,将会面对5年到30年的监禁或鞭策,由于案中男生是一名少年,法庭的判决将以少年法令作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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