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9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19日,台立法机构针对赖清德弹劾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共有56票同意弹劾赖清德,50票反对,未达到弹劾门槛。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对于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弹劾权由台立法机构行使,提议人数须为台立法机构全部民意代表人数的一半以上,决议人数须达到全部民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声请台司法机构“大法官”审理。公开资料显示,台立法机构共有113席民意代表,其中国民党52席、民进党51席、民众党8席、无党籍2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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