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网络制假销售案告破 网店仍在营业(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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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网络制假销售案告破 网店仍在营业(图)
2009年02月13日 08:4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国内某购物网站上开设的网上商店仍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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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36元一支的“芦荟胶”拿货价是20元左右,可在广州的魏老板却能以3元的超低价拿货,随后与他人合伙在国内某购物网站上开设网上商店牟取暴利!从2008年10月至今,这个制假团伙生产和销售的假货价值已经超过百万元,最近,当他们准备在中山开辟“新市场”时,终于被警方发现并一举捣毁,这也是中山警方破获的首例网络制售假冒商品案件。

  案件回放

  制假售假一条龙

  2009年1月12日,中山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某出租房二楼一房内,查获假冒的“芦荟胶”4720支,价值人民币169920元。

  根据现场获得的资料,2009年1月15日,中山警方分别对广州某塑胶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仓库“新豪吸塑厂”和公司网络销售点“广州市某花园小区5楼住宅”依法进行搜查,现场将公司实际经营者魏某明,网络销售负责人张某文抓获归案。

  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魏某明交代,他于2007年10月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工业中心开设广州市某塑胶有限公司经营化妆品生意。

  2008年10月开始,他在未取得中山某知名日用品有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小区5楼住宅”作为网络销售假冒产品场所,以“新豪吸塑厂”作为存放假冒成品仓库,擅自生产销售假冒“芦荟胶”产品,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文通过网站向全国各地销售。

  警方网络打假面临“四难”

  记者昨天按照中山警方提供的这起假货案件的网上商店网址登录网站后发现,这个开设在国内某著名购物网站上的大卖场还在营业。

  随后,记者尝试自己在这个大型购物网站上注册开店,发现网站对注册的流程监管较为严格,注册销售商品的商户必须上传自己的身份证资料,待所有信息均核对属实之后才能开设网上商店。但具体到网上商店的销售环节,就没有相关的具体监管措施了,销售的各种商品品质并没有完全的保障,存在开店难,售货易的情况。

  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国良告诉记者,网络打假主要面对“四大难点”,一是报警难,普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小件商品,就算上当受骗,也不会选择追讨赔偿或者报案;

  二是发现难,用以进行网上销售的店铺不是现实存在的,很难像普通商店一样进行必要的监管;

  三是追查难,像这种售卖假货的网上商店,一般都会在网站中提供虚假的厂家地址和联系方式,给警方的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是查处难,因为网上销售假货涉及到工商——消委会等众多部门,而且还可能存在跨地区办案的可能,这些都增加了查处网上制假售假的难度。 (文/图 李冀珩、于涛 通讯员谭林玉、刘国良)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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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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