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纠纷案件 行业协会先调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IT新闻
    涉“网”纠纷案件 行业协会先调解
2009年11月05日 09:5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凡是北京法院受理的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当事人都可以选择通过行业协会先行调解。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签署协议,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北京法院受理的涉及互联网纠纷的案件,共建互联网调解网络。

  协议规定,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双方均为互联网单位或一方属于互联网单位,且案件争议涉及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等纠纷,都可进行调解。具体做法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得到同意,可委托调解机构调解。当事人也可自行或通过法院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主动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调解。调解纠纷一般在15日内完成。若达成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或向法院申请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

    ----- IT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