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司法解释,对提供POS机套现的非法经营者,有了详细的处罚规定。但是,对通过POS机或网上支付平台套现的持卡人,仍无明确界定及处罚条款。对持卡人套现的防范,还主要取决于银行的甄别和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督。
据银行人士介绍,信用卡套现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依托于实体店,通过POS机刷卡套现;二是通过网上虚拟交易实现套现。某银行信用卡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发卡单位、收单单位都做了清理,但是对于网上第三方支付这样的支付领域并未有明确控制手法。他表示,网上支付也是信用卡套现的重要渠道之一,应加以规范。
为了防止信用卡网上套现,银行目前对线上线下可疑商户通过设置支付限额、合并信用额度等方式予以控制。如招商银行单笔限额为499.99元,光大银行单笔和每日限额均为300元,其他银行信用卡的支付限额也在300-500元不等。一些银行已经索性暂停信用卡网上支付业务。如民生银行早在2008年3月就暂停信用卡在支付宝的网上支付,北京银行信用卡一直未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上述银行人士还建议,应该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应该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让那些风险防范体系较健全的公司进入。
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信用卡套现问题在传统商业领域长期存在,即便是在信用卡体系发达的欧美等国,也无法完全杜绝。为防止套现,目前支付宝成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每个会员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进行实名认证,对于信用分低于一定数值的账户,关闭卖家收款功能,预防套现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支付宝平台转账收费,这增加了套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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