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类产品“领跑”商品投诉榜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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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类产品“领跑”商品投诉榜
2010年03月17日 09: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15后续

  尽管今年3 .15已经过去两天,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对3C方面的质量和服务维权仍“有话想说”。有一些非典型案例,仍然值得消费者关注。

  赠品手机坏了修不修?

  黄小姐在某商家参加话费送手机活动中获赠的一台手机屏幕看不见画面,在手机商家处检测为手机屏幕爆裂,主要是受大力碰撞或硬物的挤压,非手机本身质量问题,商家不予负责,黄小姐在与商家协调中,商家表示手机是赠品,出现问题应该由消费者自己负责。消委会协商结果:黄小姐交120元维修费,商家负责维修手机。

  电脑内存配置不一致?

  杨某到鹤山市沙坪镇新业路某电器商店购买的价值1200元的液晶电脑回家后,发现电脑的内存与该店原演示电脑的内存不一致,上网运行的速度慢,认为上当受骗,要求更换电脑但遭拒,消委会协商结果:原价退还电脑给商家。

  通信服务消费者很不满

  记者从江门市消委会处了解到,2009年全市共接受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488件,占投诉问题的26 .99%,比去年同期上升19.84%。在接受的655件服务类投诉中,仍以电信投诉最多,占服务类投诉的18.64%。

  消委会办公室彭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应该多关注这类投诉较多的行业及投诉重点问题,做到“心里有底”。通信类产品投诉主要反映在:新产品功能键隐藏收费陷阱、因软件问题致手机不能正常使用、不主动出具维修记录等。同时,通信行业乱收费情况仍存在,主要运营商擅自开通收费业务、乱收信息费、多收费,消费者无端被扣费,发现后退订难等。

  特别提醒

  就消费者投诉过多的通信产品,消委会再次提醒消费者:

  1、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管好销售凭证及三包凭证。根据“三包”规定,享受三包服务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修理两次,若仍不能正常使用,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可进行调换,因此,消费者须妥善保管好维修记录。

  2、如果购买手机丢失了销售凭证和三包凭证,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应当按规定负责免费修理。购买手机时,所赠送的配件(如蓝牙耳机)都可享受三包服务。(案例提供:江门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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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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