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炉 多数消费者感觉不划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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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炉 多数消费者感觉不划算
2009年07月13日 14:36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与之前的农民领取补贴手续不同,家电以旧换新采取现场直补等多种方式简化程序,此举从百姓实际角度出发,细微之处可见民生工程的进步

  翘首企盼许久,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终于正式出台。据悉,财政部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了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补贴上限,分别给予最高250元至400元的补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以及福州、长沙等九个试点省市的单位及户籍个人将率先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下发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办法、操作流程等问题,将有效缓解“真空期”的操作不规范,而由于采取了直补方式,或比家电下乡更为见效。但是,在广大消费者的眼中,此次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小于预期及补贴品种仍少是他们集中反映的问题。因此,新细则如果能在注重民生实际需求基础上加以完善,将更好地为民服务。

  家电以旧换新最高补贴400元

  相对于家电下乡政策的主要对象是农民不同,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以废弃旧家电换购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将先进行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广,试点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本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突破在于,把城市居民日常家电耐用品消费的升级换代放到了重要位置。《办法》明确了家电补贴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消费者在以旧换新的过程中不但享受金钱的实惠,同时也享受流程的便利。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时,要先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即可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应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之后,消费者再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为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消费者也就不用像家电下乡那样跑财政所了。

  但是需要提醒消费者,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而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用,细则困扰消费者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试点省市财政承担20%。这一做法赢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普遍肯定。但是,在细则实施的过程中,仍有几大疑问困扰消费者。

  其中,家电以旧换新限制户口引发了不少争议,这也是消费者最想明确了解的。不少消费者认为,此次试点地区多为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当地常住居民并无当地户口。这是否将部分有意以旧换新的“暂住”消费者挡在门外?

  与此同时,多数消费者反映,此次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小于自己的预期,他们还希望扩大补贴品种,望能尽早把厨房电器等纳入补贴范围。而“先卖旧再买新”的消费习惯是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适应呢?

  还有,家电“以旧换新”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以及福州、长沙等九个省市试点,那么,非试点城市如何“换”?这也引发许多消费者的疑问。可以说,“卖场不一致,百姓不知情”是基本现状,如何规范当地市场,给百姓一个解释是当务之急。

  贯彻《实施办法》,防止不法分子搞“猫腻”

  知情人士表示,尽管家电以旧换新已出台实施细则,但目前,对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主体的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尚未启动招标程序。

  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消费者雪亮的眼睛已经发现家电以旧换新变味的现象发生。据《新闻晨报》报道,为了招揽生意,有些家电品牌主动为没有旧家电的消费者提供旧家电,有些甚至不需要旧家电就可“换新”。部分精明的消费者则去二手家电市场买来旧家电,以此享受换购优惠。对此,不少商家都坦言,由于家电“以旧换新”实际操作细则尚未落实,现在市场上操作的“以旧换新”大多是一种促销的手段而已。

  因此,在实施以旧换新过程中,需重点解决的仍是监管问题。对于消费者,应该引导人们将废家电交给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理,而不是让它们任意流入“自由市场”,最终对自身利益和市场秩序都不利;对于厂家和商家,相关部门则需要考虑如何锁定家电销售价格,防止厂商先提价再补贴。只有这样,以旧换新的利民政策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标。张颖洁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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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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