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话用户欠费停机 引来上千元"滞纳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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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话用户欠费停机 引来上千元"滞纳金"
2009年05月26日 16:2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先生几年前搬了家,老房子里的电话没人用也没销号,他自以为没使用就不用交费。不料,近日电话局突然通知他要交“滞纳金”上千元,张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愤而投诉……

  记者5月22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得知,类似张先生的投诉今年以来明显增加。自己的固定电话、小灵通欠费后,电信企业没有及时通知他们交费,也没有及时销号,导致用户的月租费一直存在,并由此产生了滞纳金等“隐形收费”。据了解,此类“隐形收费”在全国各地、在信用卡使用上,都有所存在。

  为此,太原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留心电信企业在“隐形收费”!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然而,一些电信企业在消费者欠费后,有时只是采取了停机和收取滞纳金的方法,并没有通知消费者及时补交欠费,也没有及时终止提供服务(销号),因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应有的额外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在办理电信业务时,往往不留意有关交费的规定,而电信企业本应事先把月租费收费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选择合适的时间办理业务。在消费者出现欠费后,电信企业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结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业内人士透露,在电信行业,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发短信推荐某项新业务,消费者不回绝就等于默认订制;订了某一项业务,会突然冒出另外一些莫名项目的费用……所有这些,如果消费者不去细查通话详单,根本发现不了电信企业的“隐形收费”。

  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办理电信业务时,要仔细阅读或咨询相关电信企业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二、要及时交纳电信费用,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三、要定期查询交费单据或话费清单,特别注意通话费以外的收费项目,如有疑问要及时与电信企业交涉。交涉不成,应及时向消协或有关管理、执法部门投诉。

  有法律专家对此断言:在这类问题上,电信企业不是缺乏规章,而是行政不作为,如果消费者有意识收集证据再和企业打官司的话,电信企业必输无疑!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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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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