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天价罚单事件”如今又有新进展。由于受罚商户不服当地质监局“卖7台组装电脑罚款7万元”的判罚,随即向广东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复议,经过3个月复议,广东省质监局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据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日前,受罚商户已将质监局告上法庭,这起备受关注的“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将于11月18日正式开庭。
受罚商户:听证审理请求遭拒绝
在电脑城柜台摆放7台总价值1万5千元的组装电脑,遭到7万元的天价罚款。5月25日,本报率先刊发《质监局天价罚单引争议:放7台组装电脑被罚7万》报道后,质监局“天价罚单”事件迅速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该案件亦被业界称为“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
由于不服广东肇庆质监局的判罚,6月2日,受罚商户莫晓明(化名)向广东省质监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如果被处罚方对判罚不满,可以向上级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为了使复议更加公开透明,通过咨询法律人士和查阅了相关资料,莫晓明决定向质监局申请公开听证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6月8日,莫晓明向省质监局递交《以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申请书》。没想到,在其后的近3个月时间,质监局并未答应莫晓明公开听证审理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也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莫晓明说,“直到现在,质监局也没有答复不公开听证审理的理由。”
9月10日,由于不服省质监局的《维持决定书》,莫晓明向广东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肇庆市质监局告上法庭。该案件将于11月18日正式开庭。
质监局:复议决定延期“因案情复杂”
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复议一般在60天内出结果。在经历长达3个月后,广东省质监局才于8月28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质监局在《延期审理决定书》中将延期理由表述为“因案情复杂”。在随后给记者回复的采访邮件中,质监局表示,延期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延长期限三十日。)
记者事后发现,省质监局作出维持决定的《决定书》是2009年9月2日寄出(邮戳),送达当事人是2009年9月3日。两个日期都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90天期限。
至于该案件究竟“复杂”在何处,质监局表示,因为该事件已在媒体和网络引起广泛关注,“为了认真、细致的审理本案,根据审理需要我们在《行政复议法》允许的期限内,将本案审理的期限做了延长。至于《延期审理决定书》中将延期理由表述为‘因案情复杂’,完全是因为格式文书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表述的缘故。”
质监局在给记者的采访邮件回复中还表示:质监局已经根据审理查明的有效证据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如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记者的其他诸多疑问,省质监局表示不方便一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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