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广播权收费面临阵痛 施起难度不容小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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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广播权收费面临阵痛 施起难度不容小觑
2009年11月23日 09:08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时隔八年,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付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终于出台。透过它艰难的出台历程就不难看出,真正实施起来的难度不容小觑。中国音乐广播权收费到底还要经历几轮阵痛?

  产业和事业的博弈

  按照国务院上周颁发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歌曲需要支付报酬,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按电台、电视台一定比例广告收入收取或根据播放音乐时长收取。这份共有17项条款、2000多字的《付酬办法》一出台,就迅速激起各方的强烈反响。其实,只要追根溯源,了解一下音乐广播权收费的历程,就可以看出此次这个收费标准的出台会给行业带来什么。

  对于音乐广播权是否收费的争议要回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1990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后来,我国先后加入了《尼泊尔公约》等几个国际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国际公约,我国广播电视组织在播放外国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时,不但要获得授权,还需要支付报酬。这样,就形成了电台、电视台在使用音乐制品时对内对外双重标准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争议。

  直到2001年《著作权法》被修订时,惹争议的第43条被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音乐广播权收费应该从2001年就开始实施,但因具体办法迟迟没有出台,让第43条成了一纸空文。

  “其实,最近几年广电总局一直深入各地方电台、电视台进行收费标准的调研,也曾出现过几个版本的收费标准,如电台播放录音制品每分钟的费用曾拟定为0.4元,比发布的办法多了0.1元。”某地方广电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调研结果发现音乐广播权推行的难度超出预计。在中国,媒体不仅是产业,而且也是事业,这与国外纯粹以经营为目的的商业媒体不同,所以相关政策的实施还要考虑中国媒体业的实际情况。

  协商中的水分

  “在中国,我们向来认为,街头上的盗版书是最猖獗和最泛滥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孰不知,我们每天每个家庭、每个人都离不开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都在干着侵权的行为,而且这些广播电台、电视台大多数都属于国有。”原为一家唱片公司总经理、词曲作者的杨方坦言,前两年,他每年能收取的音乐版权费仅仅只有200-300元,大多来源自外资公司使用音乐的版权费。而公司的收入完全依靠艺人的商业演出以及SP业务。对于《付酬办法》的实施,在他眼中是值得高兴的一件事。然而,这件让杨方听来就觉得高兴的事,是否能让音乐人们真的高兴起来?

  其实,在电台、电视台和唱片公司之间,是存在一些“潜规则”的。比如为了推新歌推新人,唱片公司往往会主动放弃版权费的收取。以前唱片公司在向电台推新歌时,会与电台签订一份授权书,有了这份授权书,电台就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费用,有时唱片公司反而要向电台支付费用。对此,国内大型音乐公司负责人表示,不论是推新人还是推新歌,音乐词曲作者的权益仍然需要保护,需要收取费用,这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付酬办法》发布后,上海一家电台工作人员也直言,电台会支付音乐著作权费,同时唱片公司想打歌也需要缴纳广告费用。

  《付酬办法》中规定了三种计酬方式,一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二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三是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细看发现,双方协商是在一系列广告收入及播放时长数字比例之前的选择。

  政策制定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国际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其方式和标准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选择哪种方式计酬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我国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计酬方式,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考虑到可能出现双方当事人就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数额达不成一致的情形,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付酬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未能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支付报酬的固定数额,也未能协商确定应支付报酬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按广告收入一定比例计酬的计酬方式和付酬标准,确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数额”。

  “办法中的协商优先,也会让现行的一些‘潜规则’照样实施,毕竟音乐需要媒介的传播。”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电台来说,即便是一天24小时播放音乐,一年下来也只需要支付不到16万元,对于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电台来说负担并不很重。而那些播不到半分钟的寻物启事就收费四五百元的电台,其商业广告的价格也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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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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