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推行“互联网自由”的双重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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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推行“互联网自由”的双重标准
2010年01月24日 00:06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华国际时评:不要推行“互联网自由”的双重标准

  记者 任海军

  美国国务卿克林顿日前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演讲,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此番违背事实的言论,不过是美国又一次在推行其双重标准。

  众所周知,自由总是相对的,“互联网自由”亦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已与人类息息相关,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但与此同时,网络犯罪、网络色情等不良现象也沉渣泛起。依据各自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实施必要的管理是各国的通行做法,美国也不例外。涉及恐怖主义、色情、种族歧视等诸多问题时,在美国同样不能为所欲为,其“互联网自由”也面临诸多局限。

  例如,“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开始在反恐问题上投入很大精力。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案》,美国安全部门可以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通话内容、查看互联网通信内容。在安全部门无时无刻不在严密监控并打击互联网恐怖信息的情况下,在美国当然就没有传播此类信息的“自由”。此外,制作、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产品在美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美国相关部门也采取安装过滤软件、严惩肇事者等措施,打击通过互联网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相关企业也自觉屏蔽涉及儿童色情的网站、论坛。由此可见,美国也在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违法信息的传播。但与此同时,它却对他国采取相应措施说三道四,这只能表明美国“宽以律己、严以待人”。

  在当天的讲话中,克林顿还谈及美国搜索引擎公司谷歌因“经常面临不同程度的网络袭击”可能退出中国一事。事实上,美国自身是黑客的大本营,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引入网络战概念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将其应用于实战的国家。美国还建立和发展了新的军种——网军。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国防部采取措施加强美军网络战备战能力。而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去年6月正式下令组建网络司令部,以统一协调保障美军网络安全和开展网络战等与电脑网络有关的军事行动。一边在无理指责他国,一边却自己加强网络战备战能力,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厚道。

  实施必要管理,引导互联网健康发展是国际共识,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都不会对本国的互联网发展放任自流。遵守和尊重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公众利益和文化传统,是外资企业最基本的一项运营准则。美国部分明智的企业家对此有深刻的理解。例如,美国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22日表示,多数国家都会对信息实施一定程度的监控,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守驻在国法律。

  美国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做文章,表明其仍在推行双重标准。人们希望美方能尊重事实,平等待人。切不要总以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就动不动对他国发表无理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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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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