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企拒绝召回隐患药品 将被吊销许可证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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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药企拒绝召回隐患药品 将被吊销许可证
2009年02月27日 10:37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难、退出更难”的局面有望在我省率先得到改变。记者昨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出台,并将于下月26日起施行。

  据介绍,针对药企的退出问题,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只是说:“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然而什么情况能算作“情节严重”。我省制订出台的《规则》,对此作了量化规定。

  《规则》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因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而拒绝召回或自行发现不主动召回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生产、销售以孕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等违法情形的,许可证将一律被吊销。 (记者严珑 通讯员李天书 袁福国 江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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