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国家应从税收上加大对中成药支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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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呼吁国家应从税收上加大对中成药支持
2009年03月05日 14:21 来源:《小康》杂志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志全在接收《小康》杂志两会记者专访时说“国家应从税收上加大对中成药的支持,中成药应执行13%增值税税率,并实行高税赋返还政策。”

  赵志全说,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属增值税低税率征税范围,中药材包括中药饮片都属于农产品范围,适用13%的税率。生产中成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中药材,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药材经营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中药材,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中成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成药按17%增值税税率征税。这种进项税率低,销项税率高的状况是不合理的。

  他认为,目前国家鼓励发展中药现代化项目,包括中药材的GAP种植,中药材资源保护及综合利用,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研究与生产,中药材GMP生产及生产工艺与装备的改进,中成药的新药研发及名优产品的二次开发等。中成药的生产企业面临着产品销售价格偏低,生产成本偏高,利润薄的实际情况,生产成本偏高的主要因素是原材料价格偏高,特别是各种中药材价格偏高,中药材是中成药的主要原料,这种情况影响了企业发展中药项目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因此赵志全建议:国家从税收政策上对中成药生产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1、改变目前低扣高征的增值税税收政策,降低中成药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实行高税负返还政策,对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生物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这样就可以为中成药生产企业降低部分税收负担,能够提高企业开发和生产中成药的积极性,也可鼓励农户种植生产中药材。(记者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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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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