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立代言"初元"涉虚假宣传 被天津妇女起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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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立代言"初元"涉虚假宣传 被天津妇女起诉
2009年08月18日 18:01 来源:每日新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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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在北京被诉至法院后,影视明星张国立和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也成为被告。天津一妇女以张国立代言的“初元牌复合氨基酸营养液”涉嫌虚假宣传为名,将销售产品的超市、江中药业和张国立告上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法院已为其立案。作为明星的张国立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人们关心的话题。

  原告皮女士在诉状中称,她的一个朋友因患胆管结石,于8月初在医院做了手术,但术后老是感觉伤口难受。正好她在电视广告中看到影视明星张国立代言的“初元”产品。广告中称,该产品是专为术后病人设计的。她于8月16日在某超市花188元购买了一盒,准备送给朋友。

  该产品的包装标明:“氨基酸-增强机体免疫力”。另外,其宣传册宣传:初元(Ⅱ型)营养液功效及作用:糖尿病-调节血糖、控制病情;癌瘤化疗-增强免疫系统;肝硬化等肝病-增强肝功能;老慢支-增强免疫系统功能;胃病-能促进食物消化及营养吸收;老年体弱人群-帮助恢复体质、增强抵抗力。但礼品送去后,懂行的朋友说这个产品属于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

  皮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列明了保健食品在申报时必须说明的27种有效保健功能,其中包括“增强免疫力”。而“初元”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怎能宣传“增强免疫力”呢?可以说,各被告主观上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事实已成立。

  代理人表示,张国立作为明星,代言产品应该经过详细的考察和验证,而张国立并没做到这一点,所以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四项,判令第一被告超市退还原告货款188元,并赔偿188元,计376元;判令第二被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张国立和第一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依据初元(Ⅱ型)营养液功效及作用,请求判令被告出具:对糖尿病、癌瘤化疗、肝硬化等肝病、老慢支、胃病、老年体弱人群的功效成分的检测报告及临床疗效观察报告。

  张国立公司态度不明

  记者昨天与张国立的三名下属取得联系,一名姓华的先生开始表示,自己不清楚案件情况。但当被问及“是否知道代言的产品违法”时,华先生又说自己与张国立没任何关系。记者之后与张国立的一名刘姓助理取得联系,但当记者谈及案件时,该助理又称自己只负责张国立在广东的事务。记者按网上提供的电话,与张国立的“北京国立常升影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但这名张姓男子表示:“这是张国立的案子,请与张国立自己联系。”

  江中药业的相关负责人钟女士说,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也曾表示,“因为产品所含18种氨基酸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的证明,且电视广告在播出前又经过了必要的审查备案,所以‘初元’广告合法。本则广告中代言人张国立的表达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张家民)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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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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