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医疗信息公开不仅是医院的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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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医疗信息公开不仅是医院的事
2009年08月26日 11:0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背景新闻:卫生部就医院应公开医疗价格等征求意见

  近日,卫生部就《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办法”规定,医院应重点公布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等七类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终端之一,向民众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信息理应是其法定责任所在。

  实施医疗卫生的信息公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个行业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业高度聚集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与否、疾病的严重程度、需要采取何种医药处置,患者是没有分辨能力的,一切取决于医生的望闻诊切。正是凭借这种技术的信息垄断,病人的医药消费行为完全掌控在医生之手———大处方、红包回扣以及过度医疗等怪现状,均源出于此。

  与其他商品和服务有别,医药消费通常难以事先约定价格。尽管我国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均实施严格的价格管制,但这不过意味着较低的名义价格,实际价格则是另外一回事。无论是购买电视机,还是享受旅行社服务,无不是事前明码标价,顾客在价格面前有着充分的选择权。医药服务则不然,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和药品限价固定不了实际的花费。由于疾病的复杂和个体的差异,医生可以有不同的治疗方案,对名义价格进行亦此亦彼的百千种组合,费用差别更是天上地下。同是感冒,花费轻则一二百,重则上千元,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正因为如此,单是公开医药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于民众不过徒具符号意义。建议“办法”不妨更深入一步,把医药服务的实际费用情况也包括进去,比如公开医院的住院门诊次均费用、不同疾病平均医药费用等信息,并对不同医院在不同疾病上的平均费用进行比较,民众就会在看病之前对医药实际价格有比较清晰的判断,可以做出“货比三家”的理性选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医院的竞争。当然,这个价格信息平台不仅是医院所能为之,卫生部门应当承担起信息收集、分析、比较和发布的职责。

  事实上,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深入公开,北京已有尝试。从2002年下半年起,北京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北京地区部分医院“急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卵巢良性肿瘤、子宫平滑肌瘤、异位妊娠、剖宫产”等6个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情况及住院日指标。此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过,这样的信息公开涵盖的病种太少,排除了门诊只针对住院,且范围只是北京部分医院,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当然,必须认识到,信息公开仅仅是解决医疗卫生信息不对称的技术手段,属于治标之策,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医疗服务供求两个层面的制度约束。有专家认为,由于医疗信息不对称,所以政府不能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否则会出现更多的供给诱导需求,医药费将加速上涨。这个逻辑与实践经验南辕北辙,试问:比较一下充分竞争和独家垄断,在哪种条件下黑店会更少?正确的逻辑与这些专家的主张恰恰相反:在区域卫生规划准入和税收政策鼓励上应做出重大政策调整,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供给,通过充分竞争来约束供方行为,减少其信息垄断优势。

  除了供方约束外,需方约束也必不可少。仅仅凭患者个体,难以与医院医生的专业知识技术相抗衡。医疗保险机构作为购买方的集中代理人,可以通过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管理手段来弥补这个不足。与此类似,小区里的单个业主力量有限,可一旦转化为业主协会的集团谈判力量,物业一方独大的局面恐怕就要被平衡了。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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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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