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店老板“兼职”接生害命 逃匿八年被抓获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杂货店老板“兼职”接生害命 逃匿八年被抓获刑
2010年01月11日 09:07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仗着自己曾在卫生学校进修过,粗通医术,安徽女子高晓芳在上海经营杂货店的同时“兼职”做起替人接生的活,八年前,终因在一次接生过程中致人死亡,从此开始逃匿生涯。然而,她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并于日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犯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1996年,时年20岁的高晓芳毕业于六安市卫生进修学校,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来到上海后,高晓芳开了一家杂货店,有空时则发挥自己的“特长”做帮人接生的活。由于收费比医院低,不时有人找她帮忙。2001年3月4日经人介绍,王某带着怀孕的女友杨某来到“小芳”的诊所做检查。3月6日6时许,高晓芳随王某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杨两人的暂住处,为杨某接生。在此过程中,高晓芳为杨某滴注了催产素、行拆会阴术等,至13时许,杨某在高晓芳的助产下娩出男婴一名,随后出现抽搐、神志不清等症状。高晓芳无法处置,遂与王某将杨某送至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救治。当晚19时47分许,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高晓芳失踪了。

  2009年3月29日,高晓芳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晓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晓芳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晓芳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被害人实施分娩手术,造成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的起因产生于分娩过程中,高晓芳在对被害人实施分娩手术前,既未能充分诊断,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没有进行充分评估和救治准备,且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处置手段,在被害人出现因分娩损伤而引起的产后出血等危险症状后,无法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及时施救。高晓芳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认定高晓芳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敖颖婕)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