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两岁多的幼女符某在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第三小学旁的平安诊所打点滴时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报5月9日7版报道)。事发后,平安诊所照常开门接诊,儋州市卫生局也仅是口头让其整改。此前该诊所内也发生过一起病人在就诊时死亡事件。对此,有市民质疑:诊所连续出现病人意外死亡事故后,何以若无其事的照常开门营业?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5月8日上午约11点钟,两岁多的幼女符某因发高烧到平安诊所就诊。输液不久,突然出现脸部发青紫的异常情况,并出现了呕吐现象。经一个多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天晚上,平安诊所给死者家属补偿了10万元。据了解,该诊所证照齐全。
2007年5月20日,50岁左右的病人高某在平安诊所看病时突然死亡,目前双方仍在打官司。
两年之内,同一个私人诊所连发两宗病人死亡事件,特别是在符某死亡后第二天,平安诊所仍照常开门营业,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引起了当地部分市民的质疑:这里面是否有什么猫腻?
1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儋州市卫生局医政股股长薛林。薛林说,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因此,划分医疗事故等级,也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之一。当时卫生局封存了针水,但由于患者方没有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卫生部门也没有对针水进行检测,缺乏依据对该诊所作行政处罚。薛林说,事发时已口头让该诊所整改,至今该诊所还没将整改意见送来局里。
诊所事发当晚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第二天照常接诊,市民质疑:(南国都市报 林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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