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商户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将追究市场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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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商户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将追究市场责任
2009年06月16日 09:5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市场须设立“限塑”举报电话并在市场内公示。商户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袋,将追究市场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从去年实行“限塑令”后,目前一些地区的集贸(农贸)市场仍存在着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对市场进行整治,加大检查力度。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市场主办单位要设立“限塑”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市场内公示,动员消费者参与。在市场醒目位置重点宣传“限塑令”。市场主办单位在建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外,还要与商户逐一签订承诺书,细化违约责任。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各地工商应鼓励和引导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摊位,实行塑料袋统一采购、销售,并以超市模式提供符合标准的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农贸)市场,如果市场内商户提供超薄塑料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袋,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相应责任。对于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典型案例将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市场及时曝光。(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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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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