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项检查医药收费 严惩变相加价强收费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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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专项检查医药收费 严惩变相加价强收费行为
2009年08月28日 09:40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日起,成都市民看病买药遭遇乱收费和卖“高价”,均可拨打12358举报。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各级物价系统展开为期40天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检查时限为自去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但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专项检查为期40天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专项检查为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的行动,检查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两部分,检查时间从即日起持续到9月30日,为期40天,10月份将对所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结案。检查期间,国家发改委将派出督查组督促指导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中,对所查处的医院乱收费、药店超出最高限价卖“高价”药的价格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从严顶格处罚,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范围有所扩大

  此次检查范围较历次专项检查相比有所扩大。凡属我市内的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包括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均列入此次检查范围。去年12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新增了161项医疗服务项目,修订了173项医疗服务项目。市物价局将对各医院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检查中,全市各级物价系统全面开通价格举报电话12358,随时接受市民的咨询和举报。市民可登陆省、市物价局政务网(www.scpi.gov.cn、www.ccpi.gov.cn)查询相关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也可以直接拨打12358咨询。(杨富)

  此次专项检查部分重点内容

  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组合项目收费,以及不遵医嘱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学检验和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和项目、重复检查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有无检查、治疗、化验收费标准和内容不对应,变相多收患者费用的;

  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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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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