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抬高食品经营门槛 明起实施流通许可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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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抬高食品经营门槛 明起实施流通许可制度
2009年08月31日 16:1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流通领域6.5万食品商户将面临“大考”。从明天起,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电影院、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只要是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先向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为啥办?

  经营食品门槛提高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按照新法规定,沿用了多年的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旧证换新证,食品经营的门槛更高了。”市工商局食品处冀玮处长告诉记者,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满前,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已到有效期,食品经营者应当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与原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相比,《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更加细化,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如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与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离;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或能够以一定的隔开物相分离;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立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销售区域或专柜,防止交叉污染。仅仅是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的卫生设备就多达15种,涉及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

  如何办?

  办证开设专门窗口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工商局和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工商所都已开设了办理商品流通许可证的专门窗口。工商部门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对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场所、设施要求、人员卫生等进行审核,“考核”通过后便可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也就是说,流通许可证从申请、核准,最长时间不应超过25日。

  上哪儿办?

  个体户到工商所办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各区县工商分局(地区工商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到当地工商所(地区工商分局)办理。

  市工商局表示,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到工商局、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窗口或登录市工商局网站查询详细信息。 (杨滨)

  申领许可证备齐8项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人员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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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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