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健康证体检项目调整 免“两对半”增查戊肝——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四川健康证体检项目调整 免“两对半”增查戊肝
2009年11月03日 13:4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员有福了———昨日,四川省疾控中心对申领健康证的体检项目进行调整,删除“乙肝两对半”检查,增加戊型病毒性肝炎的检查。这一减一增的小小变化,对四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却是天大的喜讯———以后他们要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据了解,健康证体检项目的调整将陆续在全省疾控中心推广。昨日,本报报道过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卓(化名)进行了调整后的体检,如果其戊肝检查正常,今日,他就将成为我省第一个领到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新的体检方式昨天开始实行

  昨日上午10时许,省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检验科,成卓正在接受抽血检查,然而这次检查与往日都有不同———戊肝检查。他笑着晃了晃手中的体检表,那张薄纸上,关于“乙肝两对半”的检查项目已被划掉。

  “如果戊肝检查正常,我将在明天下午领取《健康证》。”成卓长舒了一口气,一个多月的奔波,也许很快就会有个圆满的结果了。

  2003年,成卓被检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核心抗体阳性”,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成了他一直不愿提及的隐私。今年7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后,这让成卓看到了甩掉歧视的希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开展相应项目体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意味着,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员申领《食品安全健康证》,“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是禁忌。

  于是,为了获得一张健康证,成卓奔波于省市区疾控中心。由于我省缺乏《食品安全法》配套实施文件,成卓一直未能如愿。10月21日,成卓一纸诉状,将四川省疾控中心和成都市疾控中心起诉到青羊区人民法院。

  一周后,省卫生厅向成都市卫生局作出批复,要求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法办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健康证。上周,成卓接到省疾控中心通知,要求其于昨日进行戊肝检查,这是他申领健康证的最后一项检查。

  只适用于饮食服务行业人员

  省疾控中心预防门诊部主任丁宛琼告诉记者,从昨日起,申领健康证体检项目,将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增加戊肝检查。这是《食品安全法》自今年6月1日实施后,这里的首次变革。

  据丁宛琼介绍,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等体液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中,如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他人乙肝。而甲肝、戊肝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传染能力更强。自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那时起,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

  而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虽沿用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例,但7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后,其第二十三条将病毒性肝炎细分为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的可能。

  但由于《条例》规定,“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而四川省一直没有出台配套实施措施,所以像成卓等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一直无法办理。日前,省卫生厅作出批复,给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的政策指导,省疾控中心门诊按照要求以及相关法规,在保留甲肝检查基础上,去掉了乙肝两对半检查,增加了戊肝检查。

  “如果甲肝和戊肝检查正常,以及没有法定的相关消化道疾病、肺结核以及皮肤病的话,就可以申领健康证。”丁宛琼强调,这种体检只适用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五类人群,即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并不适用于高考以及征兵体检等等。目前,省卫生厅正在制定细化配套实施措施。

  小调查

  乙肝病毒携带者当厨师?多数市民很吃惊

  饮食服务行业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成为厨师、配菜工等等。在成都这个美食之都,餐馆老板和就餐市民对此作何反应?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中心近10家中餐馆和火锅店,对此展开调查。

  “如果这道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出来的,你能接受吗?”在文庙西街一家中餐馆内,听完记者的提问,不少就餐者第一反应是吃惊。但听完记者有关乙肝病毒传播和戊肝病毒传播途径的解释后,一些就餐者表示了理解。“戊肝传染能力强,而现在增设了这项检查,那我们就餐岂不更安全了?”曹女士称,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取得了健康证,这说明他们从事这一行业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自己没什么可担心的。不过仍有少数就餐者对此表示质疑:“病从口入,万一呢?”

  大多数餐馆老板称,只要乙肝病毒携带者取得了健康证,他们都不会拒绝雇用。但肯定会隐瞒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身份,一是避免其他同事担心,二是怕传出去影响生意。

  业内释疑

  病毒性肝炎的最新表述是经专家论证过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我国是“乙肝大国”,有近1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据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介绍,凡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列出的疾病的患者或病毒携带者,都不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而没有列出的目前都不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法律在表述上使用了“等消化道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这两个“等”也给今后修改相关条文留下了空间,因为随着人们对疾病认识的深入及新疾病的发现,限制范围也可能动态调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最新表述,是经过有关疾病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专家论证过的。《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增加了一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一补充进一步保障了相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成都商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