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开始实施。这项涉惠民新政策有何亮点?记者专访了副省长雷于蓝。
记者:省政府为什么要出台《办法》和《意见》?
雷于蓝:首先,《办法》和《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夫妇的关怀。省政府制定两个文件,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其次,《办法》和《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可以这么说,只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省奖励措施覆盖了从结婚、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直到年老的全过程。
第三,《办法》和《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落实的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省就制定了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系列的奖励措施,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用人单位”也日益多元。这使得原来由“单位”承担奖励责任的做法难以全面落实。没“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时也一直没能享受到相关的奖励。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成为了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中群众信访的“热点”问题。省政府这次在出台新政策的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一揽子”解决,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和诚信。
记者:我省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政策有什么特色?
雷于蓝:一是奖励对象覆盖面广。新奖励政策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有“单位”的城镇职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实行了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居民的全覆盖,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二是资金来源有保障。新奖励政策规定,奖励资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能有效保障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奖励金按月发放。目前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也是按月发放,这种方式能够持续彰显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关爱,有利于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奖励力度较大。《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过去一次性奖励金额的一倍多。
五是历史与现实问题统筹考虑、“一揽子”解决。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把2009年1月1日之后达到奖励条件的人群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到奖励的人群分开处理。对前者按新《奖励办法》按月发放奖励金,对后者给予一次性奖励。(陈枫 /钟庆才)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