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记分管理医务人员 将处罚不良执业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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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记分管理医务人员 将处罚不良执业行为
2010年01月21日 09:3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今年起,青海省开始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相应分值的医务人员,将给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不再恢复执业等处罚。这是记者20日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根据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青海省所有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师含助理医师、护士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护士及聘用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范围。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病人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途径获取,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办法规定,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等情形,视造成后果的程度,对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分别记0.5分和1分。同时,对护士的执业行为也做出了具体的计分规定。

  据了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0.5分或1分时,注册部门将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或6个月至12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时间分别至少3个月和6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执业,但在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连续2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不得再恢复执业。(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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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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