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避谈“职业病” 与基层代表热议成反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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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官员避谈“职业病” 与基层代表热议成反差
2010年03月11日 10:36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你的另一个问题我可以谈,职业病这一块不谈。”

  “这个问题,等我考虑考虑再联系你。”

  3月10日,本报记者到一些农民工输入地输出地大省的人大代表团采访,花了整整一天时间,却没约到一位愿意就这一话题接受采访的政府官员。当在走廊看到一位出席两会的副省长,记者立即上前,与她谈到发生在该省的一个曝光率很高的职业病事件,她回应道:“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不谈了。”而某团的随团新闻联络员也告诉记者,在发言时代表们没人涉及职业病这一话题。

  此前,工会界43位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多位来自工会、高校、律所、企业的人大代表时,他们都作出积极回应,甚至提出不少切中肯綮的好建议,与官员们的态度形成明显反差。其中究竟耐人寻味。

  首先,农民工输入、输出大省都是职业病高发地区,但职业病发现、鉴定的周期比较长,而农民工流动性又很强,“发现了,是输入地的问题还是输出地的问题?这往往是一笔糊涂账。对官员来讲,这是一个不好谈的问题。”一位来自工会界的政协委员说。

  一位律师界的代表说得好:“职业病防治也牵扯到权力利益之争,没出事多个部门都会伸手,但出了问题,又往往相互推诿、逃避责任,政府也不知道应该打谁的板子。从这个角度看,官员避谈有难言之隐。”

  一位不愿具名的受访者说,更重要的是,由于目前《职业病防治法》对这些责任缺少明确界定,只能停留在一事一议阶段。即使这些地区在解决个体的职业病事件取得了成功经验,也往往是在受害农民工的推动下被动取得的,向全国推广的前提并不具备,多谈必然自陷尴尬。

  因此,不少代表委员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职业病防治也存在一个“去行政化”的问题——即在法治的轨道上,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明确主体,厘清责任,使地方政府部门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切实降低职业病患者的维权成本。

  在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人大立法、监督工作”集体采访中,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

  希望官员们对职业病防治的难言之隐,将能借此烟消云散——从被动的应对者真正变成主动的践行者,果如此,则是广大劳动者的福音。(兰海燕 赵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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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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