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考体检开始 肝病有传染性者为不合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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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高考体检开始 肝病有传染性者为不合格
2010年05月05日 09:27 来源:天山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5日起至5月10日,乌鲁木齐市两万余名高三考生将分别在乌鲁木齐市7家医院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体检。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统一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过期不再组织检查。

  2010年高考体检中,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即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如果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即肝部具有传染性,体检结论将为不合格。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姜龙介绍,今年高考体检,取消的乙肝项目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和 HBV-DNA检测。同时,还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被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录取的限制。

  此次高考体检,转氨酶检测仍作为体检项目,转氨酶显示异常的学生,要进行复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两倍以上(含两倍),要进行B超复查。

  而视力检查中,体检结果只看“矫正视力”,但近视学生将受部分专业限制。

  据了解,承担此次高考体检的医院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市友谊医院、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新疆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米东区人民医院。考生需按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的规定时间体检(均为北京时间)。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由学校上报市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申领的体检表进行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医院复检,或到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体检,其结果一律无效。

  5月14日下午,学校可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复检结论。对复检结果仍显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能参加考试;主检医师认真填写报考专业建议。具体限报专业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对健康受限的考生,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要报考受限专业。

  姜龙表示,体检表是高考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允许发生漏检、漏填、错检、错填等事故。各科主检医师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各项检查结果不得改动,对体检表所列项目,均按检查结果如实填写。

  在体检中找他人代检、破坏体检场所纪律、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及故意隐瞒不合格既往病史的考生,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记者陈彦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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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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