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规范餐饮服务 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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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立法规范餐饮服务 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
2010年05月05日 10:49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今年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状况,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餐饮市场进行严厉整顿,以维护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

  未雨绸缪:完善信息管理

  截至去年12月,我国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约210万家,其中大多数为小餐饮服务单位。不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餐饮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此,立法更加强调严格监督之下的“许可”制度。

  严格监管,首先要掌握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必要信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如出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律规定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降低风险:事后回溯机制

  餐饮行业人员多,环节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临时寻找原因,风险将成倍增加。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餐饮服务业立法更着重建立事后回溯机制,以此来保障人民健康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该制度的重要作用,正在于其能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要求采购、贮存、销售和清理库存食品,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置时,可以进行快速、准确、高效追溯,减少损害、降低风险。

  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内部还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监管办法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两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加大整治:从严监督执法

  针对今年以来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有关部门将对市场进行严厉整顿。尤其引人注意的是,《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另外,半月谈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该局前不久下发的有关计划,今年重点抽检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各省份自选抽检品种等。根据抽检计划,抽检场所将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

  随着监管部门执法有据,消费者有望在餐饮服务中获得更多安全感。(半月谈记者 许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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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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