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甲流患者的隐私权还是应该保护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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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甲流患者的隐私权还是应该保护
2009年05月22日 09:1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广州市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郑重要求院方,不允许媒体记者观摩其病区内活动视频。这位患者声称自己由于患病,遭遇个人及家庭隐私大曝光,对此十分不满。他表示:“媒体的关注点应该是我的病情以及国家社会对它的防控,至于我本人是什么身份有多少钱,真的那么重要吗?希望媒体别再挖我家的事,让我安静治疗。”

  隐私权从来都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权利。这主要在于隐私权因人而异,并不是所有人都在隐私方面享有平等无差别的权利。就公共人物和普通公民来说,公共人物的隐私权相应就少很多,这与公共人物本身的角色有很大关系。譬如官员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在理论上就不能在财产信息方面享有隐私权,而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个人和家庭财产,这主要在于公权力本身牵涉到公共事务,从而与大众利益相关联,大众也就有权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而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只要是合法产生,财产则由于属于私人领域的私人产品,通常具有较大的私隐性。具体来说,隐私就是指私人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关,且不欲为他人知晓的个人生活秘密。所以,隐私权的持有关键要看是否与公共领域产生关系,如何产生关系等等。

  对于甲型H1N1流感患者来说,他当然是享有隐私权的。首先在于患者已经被隔离,他并不会也不可能在公共场所进行故意传染,因此,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家庭成员状况等与公共利益无关且本人不欲为他人周知的个人生活秘密和生活信息,均属于隐私范围。而且,即使发生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情况,也不应该由私人来限制患者的隐私权。因为在代议制社会,能代表公共利益发言的仅仅限于经过人大授权的有关部门,任何私人都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既然私人不能代表公共利益,便无资格干涉流感患者的合法隐私权。

  随意干涉他人的合法隐私权是一项很危险的举动。如果每个人的合法隐私权都无从保障,那么,今天患者可以被侵害隐私权,明天你我的隐私权也都有可能以各种各样的借口被随意侵害。进一步,如果今天我们可以被随意侵害合法隐私权,明天,我们也就可能被随意侵害其他任何合法权利。这样的例子汗牛充栋,教训比比皆是。甲型H1N1流感患者并非故意感染者,不能因为被动感染了流感病毒,就必须接受剥夺隐私权的惩罚,更不能因为此还要株连其无辜的家人。除非该患者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且是在以权谋私过程中被传染,但在这种情况下,隐私权的被限制也不是由于流感,而是在于公职人员自身的作为不当。

  该保护的人权还是要保护。公共利益虽然看起来非常的“政治正确”,但如何判断公共利益却是一个技术难度很高的活。即便是政府,也不能轻易界定何为公共利益,这必须经过详细和深入的论证。不然,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却非公共利益之实,贸然损害私人合法权利,到了最后,就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的专断状态了。在专断面前,每个人都可能是弱者。如果该保护的人权不被保护,放任偏激的民粹力量来伤害他人的合法权利,那么,随着偏狭的情绪高涨,终有一天,民粹主义会搬起石头砸了放任者的脚,使得社会治理因法治式微而日趋混乱。这才是值得警惕的社会风险。(作者系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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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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