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藏獒咬死人是谁的错?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媒体评论:藏獒咬死人是谁的错?
2009年12月09日 14:06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12月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八一小区,上演了一场“狗食主人”的悲剧。一名中年男子被所养的藏獒咬死,脖子和脸上的皮肉都不见了,鲜血淋漓的头颅骨上,就连双眼也不见了踪影。

  12月6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的两个村庄,两只流浪的藏獒连续咬伤9人,民警追击时连开3枪都没有击中藏獒,最后村民用钢套将两只藏獒勒死。(据12月8日《大庆晚报》、《兰州晨报》)

  就在11月底,成都有两名小偷翻围墙跑进别墅,其中一人被两只大狼狗所咬太惨,在试图爬树逃生时死于树上。悲剧还未落幕,新的狗咬死人、咬伤人的悲剧又在上演。

  而每年,全国各地被狗咬伤者数目惊人,还有更多的狂犬病患者,在狗咬多年后发病。同时,养狗还消耗粮食、污染环境、危害他人,传播疾病等,可以这样说,无限制地养狗弊大于利。特别是烈性犬,狼狗、藏獒等,很多市民公然牵上大街,也鲜有人管理。

  很多城市都有养犬管理办法,最近发生两起狗咬死人的成都、大庆也不例外,但更多的地方管理办法形同虚设,原因很简单:谁有这么多的闲情去管“狗事”?这么多的宠物管得过来吗?就像郑州市养犬办,只收钱办证,基本不管理。

  按说,宠物狗上街,有公安、城管等部门可以管理,但现实是民不举、官不究,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是睁只眼闭只眼的,除非是地方开展轰轰烈烈的整治,才会有声势浩大的打狗、管理运动。所以,管好自家的狗,目前靠的不是法律,也不是缺少规定,而是靠狗主人的自觉。

  狗叫扰民、狗粪污染环境还是小事,狗咬伤人甚至咬死人可是大事和社会、于家庭都是不幸。随意养大型犬和烈犬,如同养虎,总是有患于自己和于他人。所以,我们应该号召大家慎养宠物狗,尤其是要少养大型犬和烈犬,还社会一个干净、无狗狂叫、无狗粪、无狗传播疾病、无狗吓人、无狗浪费粮食的和谐环境。(汤志勇)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