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应该给“药价虚高”定一个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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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晚报:应该给“药价虚高”定一个标准
2010年02月09日 14:35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将在今后两到三年,初步建立新型完善的医药采购管理体系。这是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披露的新信息。卫生部表示,将借鉴国际上药品采购的成功经验,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 (据2月8日中国网)

  近几年来,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媒体人士及普通民众在讨论看病贵问题时,都一致将炮口对准了药价虚高。

  何谓药价虚高?要修理一个惹人厌的家伙,你总得先知道他长什么样?知道他有何特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的卫生医药改革一个最终使命是清理药价虚高,那么,就自然有必要给药价虚高定一个标准。一种药品,从成本价格到出厂价,最后到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都应该设立一种官方的价格比例。一旦药品价格超出了这一种官方标准,就应该被判定为药价虚高,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与介入。

  没有这种具体的量化标准,药价就很容易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在利益驱动及程序监督失位的背景之下,变得很难控制。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境是,因为缺乏一种标准,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我们根本没有能力分清楚什么才是不正常的药价?这种诠释权也只能掌握在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手中。

  所以,只要明确了合理的价格水平,在合理与虚高之间定一个分界线与警戒线,就能够让公众看得明明白白。在那些卫生发达的国家与地区,药品从生产成本、利润水平、制作水平、质量分析、使用的利弊,这些内容都会被视作为一种公共信息,由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公众发布。在这种治理环境下,即使一些药品价格很高,也不会被认为是虚高,这是可以借鉴的。(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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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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