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不宜自带注射 保存苛刻难保安全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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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犬病疫苗不宜自带注射 保存苛刻难保安全性
2010年02月24日 14:2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先生春节期间回老家过春节,在逗小狗玩时不慎被狗咬伤,急忙到当地卫生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可刚打了2针,春节假期就结束了,王先生要回南京,于是他把剩余的3支疫苗装在盒子里带到南京,打算回去后再去疾控部门注射。可昨日他到南京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咨询后才得知,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对此,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解释并提醒说,狂犬病疫苗作为一种特殊的生物制品,需在2-8℃的冷链温度下运输,否则有可能会导致疫苗失效等后果,因此狂犬病疫苗不宜自带。

  据该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张小俊主任介绍,狂犬病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剂,接种到人体后,促使机体产生狂犬病病毒抗体,从而达到预防狂犬病的目的。由于共需在1个月内间断注射5针,因此带来了上述注射连续性的问题。但由于生物制品需冷链保存运输的特殊性,因此普通市民不宜自行带走注射。一方面疫苗在非冷链状态下会导致疫苗效力降低甚至失效,注射效果和生物安全性无法保证,因此一般对自带疫苗不予注射。

  那对于王先生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呢?张主任介绍说,一般来讲,由于不同狂犬病疫苗的厂家所生产的疫苗所含成分、生产工艺有所差别,因此一般不建议在一个预防周期内混用疫苗。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接种疫苗期间出差、接种某种疫苗一两剂后过敏等,为了确保狂犬病暴露者免遭狂犬病威胁,可以考虑换另一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的疫苗继续接种。而且,从该中心目前混合使用的情况来看,也还并未发现影响疫苗免疫效果的情况。因此,王先生完全可以重新选择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完成余下的3针接种。

  最后,张主任提醒说,市民如果遇到上述特殊情况需混合接种狂犬病疫苗时,最好尽量记住前面所注射的疫苗品牌、厂家和批号,以便在后续接种中尽量选择相同品牌、厂家和相近批号的疫苗产品,达到最佳的免疫效果。(丁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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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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