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出钢板螺钉留体内 患者无法行走医院称“疏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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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出钢板螺钉留体内 患者无法行走医院称“疏忽”
2010年03月30日 11:0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兴化市39岁的瞿巧云女士,三年前腿部意外受伤,在大丰市人民医院做了手术,右大腿被植入两块钢板及10根螺钉。春节前,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她做了“取内固定”手术,其体内的钢板及螺钉被取出。瞿巧云意外得知其大腿内还“残留”一颗螺钉。3月26日,兴化第五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了瞿巧云8500元。

  昨天下午,记者在兴化市大营镇春营村瞿巧云的家中看到,瞿巧云走起路来还是一跛一跛的。瞿巧云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一直在大丰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前年农历正月里的一天,丈夫骑着摩托车载她回家。途中方向失控,摩托车重重摔在地上。丈夫仅受了点皮外伤,而她右腿严重受伤,经检查,其右髋关节以及股骨干同时骨折。4天后,她在大丰人民医院接受了手术,骨折处分别植入一块钢板,还有10颗用来连接的螺钉。

  去年11月初,她住进了兴化第五人民医院病房。医院给她做了“取内固定”手术。术后主刀医生告诉她“手术很顺利”。按理说,手术后右腿应该一天天好起来,可右腿还是疼得不能走路。3月23日,瞿巧云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拍片后,医生告诉她,她右腿内还有一颗螺钉没有被取出。该螺钉长1厘米多,在片子中清晰可见。瞿巧云得知还有一颗螺钉没有取出的消息,如雷轰顶,吃够了手术之苦的她24日到兴化市第五医院讨要说法。可院方开始只同意免费给她再做一次手术,把螺钉取出来。通过当地派出所的协调,3月26日,双方达成协议,院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她各项损失8500元。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中看到,院方还“规定”瞿巧云在其他医院接受治疗出现的一切风险与该院无关,她及其家属收款后也不得再次索赔。

  昨天下午,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一位领导承认,瞿巧云一颗螺钉手术时没有被取出,既与医生的“疏忽”有关,也与瞿巧云的手术切口较大、流血多、一度出现休克的紧急状况有关。事发后,院方就此事进行了积极的协调。“患者应该是满意的。”该负责人说。(安昌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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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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