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广州市三类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很快将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有望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参保人8月起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每人每月300元;将充分利用现有统筹基金扩大保障范围,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纳入《办法》适用人群。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普通门诊仍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在新年度拟增加非从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待遇。
《办法》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或累计。为引导参保人小病进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便利、便宜的医疗服务,普通门诊统筹金对大、小医院设定了不同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办法》要求参保人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1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记者舒涓)
适用人群
●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 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
●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不适用人群
●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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