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大病住院医保有保障 三类对象纳入医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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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江门大病住院医保有保障 三类对象纳入医保
2009年05月27日 10:2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江门市正式对外颁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蓬江、江海区实施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江门市蓬江、江海区已于今年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个人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将由原来的6.5%下降到4.5%,新推出的基本医疗保险更多关注大病住院费用支出,困难企业也有望在缴纳筹资标准上降低负担2个百分点。而被保险人如果按本意见参保后失业的,在市社保经办机构逐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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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对象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意见》,蓬江和江海区此次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三大类:

  一是蓬江区、江海区户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学生及未成年人除外;二是经江门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关闭、破产、解散或没有经济能力按原有规定筹资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国有、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的困难企业及其在职和退休人员;三是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外资及内资民营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员工。

  2

  关注个人住院保险

  这次制定的关于蓬江和江海区实施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指出,在基金筹集和管理上,医疗保险将不设个人账户,建立住院和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住院和补充医疗保险统筹的保险制度。

  据江门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称,过去实行的“通账结合”在被保险人参保方面相对单一,更多注重“低水平、广覆盖”,因此“通账结合”的模式也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其中统筹基金方面更多关注被保险人生大病住院这一部分的费用,而个人账户的金额则更多用在看小病、买药品等用途上。

  “这次《意见》只关注被保险人个人住院上,将不设个人账户。”该负责人说,这次新出台的《意见》有助于完善现行的医保政策,在个人医疗保险上更具多元化和多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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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可减负达2%

  按照江门市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相关规定,在“通账结合”的医保模式下,筹资标准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单位缴纳比例占到上年度职工月人均工资6.5%,个人缴纳比例为2%。江门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说,金融危机下,许多企业存在运营困难和资金紧缺问题,在企业运营相对艰难的时候,如果还执行过去的办法,企业负担很重。

  “原来规定相关单位必须要缴纳6.5%的比例,现在企业则可以自主选择缴纳4.5%的比例。”该负责人说,对像第二类参保对象实施筹资标准的下调2个百分点,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度过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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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费续缴医保可重启

  根据《意见》,如果被保险人参保后出现欠费或中断缴费的,从欠费或中断缴费的次月15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意见》也对被保险人欠费做出相应的说明,规定符合《意见》第一类的被保险人,欠费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自愿终止后重新缴费的,从重新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即从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的15日起)才可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欠费不作补缴;而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第二类、第三类被保险人,从补缴的次月15日起才可享受医保待遇,因欠费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如果被保险人按本意见参保后失业的,在市社保经办机构逐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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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企业被保个人不缴费

  对于符合关闭、破产或者解散等因素造成的困难企业、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外资、内资民营企业和个体组织的在职人员,同样由单位统一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人均工资4.5%比例逐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承担,但被保险人个人则不再缴费。

  而对于上述企业的退休人员,则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人均工资4.5%的比例一次性缴足20年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被保险人个人不缴费。

  《意见》指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江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江门市区上年度职工月人均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今后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可依据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医保基金收支的变化,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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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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