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学生参保年缴40元 最高可报1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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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大学生参保年缴40元 最高可报10万元
2009年11月17日 15:48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普通大学生每年只需缴纳40元,就可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昨日(16日),记者从长沙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省会49.3万名大学生将陆续参保。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各高校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在第一时间参保,到今年年底,各高校大一学生参保率要达到100%,其他年级学生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副市长文树勋以及省市有关单位、各高校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年来,长沙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唯有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空白,大学生一旦患上大病,家庭难以承受。为此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省政府把驻长的中央部属和省属高校全部放在长沙参保。根据长沙新颁布的大学生参保政策,长沙市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普通大学生参保每年只需出40元。根据长沙参保政策: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筹资,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费40元。大学生参保后,驻长高校的大学生,不论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参保大学生的就医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长沙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执行。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对大学生享受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按照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大学生自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在结算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门诊医疗办法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实行“总额包干、定点门诊”管理。

  为确保大学生尤其是大四学生的利益,长沙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与其他保险衔接方面,长沙规定: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已缴纳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学生,可从2010年1月开始计算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张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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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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