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我市参合农民如果有个头疼脑热,到乡、村卫生机构花个块儿八毛钱,也能按比例报销了,这是记者昨日(7日)从(太原)市卫生局了解到的。
目前,参合农民只有在生大病时才能报销住院费。为了节省医药费,一些贫困农民得了小病不就医,延误了治疗。为了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日前我市新出台的《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 (试行)》规定,从明年起,参合农民到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打针、输液、灌肠、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等的治疗费,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的费用,新农合目录内的药品费,以及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都可按比例报销。
小病报销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方式,即报销不设起付线,每次可报销诊疗费用的30—45%,每日次报销额在6—12元间,每人每年的小病报销不能超过50元。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处方值也有限额,村卫生所(室)不超过30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40元。将参合农民小病报销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就诊的范围内,是为引导农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
为保障参合农民利益,我市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张贴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补偿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县级经办机构也将按相互比较的方式,张贴各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便于参合人员监督和选择。各医疗机构不得以基金透支为由,停止对参合人员的补偿。
此外,一旦发现有人用分解处方、虚开处方、开假发票等办法套取门诊统筹基金,我市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直至取消医疗机构、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执业医师资格。(郭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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