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324万人参加居民医保 参保率超过95%——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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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1324万人参加居民医保 参保率超过95%
2009年12月25日 10:26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省(江苏)六部门24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就未来几年江苏如何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提高医保报销待遇、方便看病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规定。记者约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明年要达80%和60%

  据介绍,到今年11月,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86万人和1324万人,参保率都已经超过95%。未来两年,我省医保将进一步“拾遗补缺”,将尽可能多的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纳入参保范围。

  同时,逐步扩大和提高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意见》提出,到2010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0%和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随着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2010年底,困难和破产企业职工全部进医保

  我省从2006年就开始探索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通过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和政府投入等渠道,帮助解决这些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介绍,在解决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职工医保的同时,我省还将通过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等方式,争取在2010年底前解决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对于那些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统筹地区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居民医保。

  企业职工医保关系将可以转移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方案,我省则在2005年就出台了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办法,但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直没有制度安排,成为制约劳动者跨地区流动的一大障碍。

  《意见》首次明确,我省要制定企业职工等就业人员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及时接续医保关系的,各地要承认其原有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得设立等待期,实现同城、同制度、同保障待遇。同时建立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2010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居民医保,看小病也能报销

  居民医保制度解决了没有工作单位的老人、儿童、残疾低保等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但该制度“保大病、保住院”的宗旨也将绝大多数平时只看“小病”的参保人员排除在制度受益之外。明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的基础上,提取部分基金设立门诊统筹,让参保人员看小病也能报销。同时,针对部分育龄妇女因没有工作单位无法参加生育保险情况,我省医保还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据介绍,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可以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不仅如此,财政还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到2010年,居民参保政府每年补助不少于120元,并建立稳定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财政补贴向困难人群倾斜。(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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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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