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被乱飞花炮炸致十级伤残 获赔4万余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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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士被乱飞花炮炸致十级伤残 获赔4万余元
2010年02月23日 10:10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浏阳何女士在门面内好端端做生意,却不料祸从天降,一声巨响后她被横飞的花炮炸伤。原来,附近有个家具店开张,祝贺的人在燃放烟花。记者昨日从浏阳市法院获悉,此案已经一审宣判,因祝贺而燃放烟花将何女士炸伤的雷先生被判赔偿各种费用4万余元,店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何女士回忆,2008年7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她正在门面做生意,“突然一声巨响传了过来,把我吓了一跳。”何女士说,她当时头发就被火点燃了,同时感到两耳嗡嗡直叫,仔细一看,地上散落着礼花弹爆炸的残留物。随即,何女士和丈夫找到店子对面当天开业的一家家具店老板伍先生,店主随即与花炮厂商联系,并将何女士送医院治疗。2009年4月13日,何女士进行法医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随后,何女士将家具店老板伍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经审理查明,当时家具店开业,店主的朋友雷先生主动购买了花篮、花炮到店中贺喜。雷先生点燃花炮后炸筒散落,花炮到处横飞,并冲破路对面何女士经营店面的玻璃门和货柜玻璃将何炸伤。

  浏阳市法院法官表示,雷先生在没有采取足够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燃放花炮,导致花炮将何女士炸伤,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伤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而店主伍先生在开业时选定的燃放点在公路旁边,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也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此案件中花炮生产厂家和销售者的责任问题,法官称,产品使用者因为使用瑕疵产品造成他人伤害的,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追偿。(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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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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