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肇事女子成植物人 卧床两年索赔238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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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车肇事女子成植物人 卧床两年索赔238万
2010年03月15日 13:1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年前的一场车祸,使39岁的眉山女子殷志华至今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而将她撞成植物人的,是眉山市政府的一辆公务车。

  去年11月3日,殷志华的家属将诉状递交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眉山市政府提出238万元的索赔。笔者从殷志华的代理律师李刚处了解到,眉山中院目前已将此案移交到东坡区法院,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公务车肇事 她被撞成植物人

  2008年11月19日下午,殷志华搭乘同一工地打工的王俊中驾驶的摩托车,从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到眉山市区。摩托车从一条水泥路村道进入106国道左转弯时,被一辆黑色轿车撞飞,摩托车上的两人受伤。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上写着:殷志华颅脑损伤后呈植物状态,属一级伤残。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轿车司机邹福全和摩托车司机王俊中共同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殷志华的丈夫刘甫军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邹福全是眉山市政府的专职司机,出事时他驾驶着一辆公务车。

  一纸诉状 索赔238万元

  事后,眉山市政府曾主动垫付了殷志华的部分医疗费用,但随着后续医疗费的不断增多,肇事车单位只是在医院催促下才给一点。至去年2月,殷志华已欠下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医院停止了用药和治疗。而摩托车司机王俊中已在另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

  刘甫军委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为代理律师,去年11月3日,诉状递交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眉山市政府提出238万元索赔。“邹福全在履行职务中与王俊中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对殷志华的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对殷志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递交诉状时,李刚律师还列出了13项赔偿费用的明细,其中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而金额最大一项是“后续护理费”,达到138万元。

  目前,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笔者电话联系上眉山市政府处理此案的代理律师李思行,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眉山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领导说了,一切就按正常司法程序进行。在此案终审判决前,我们不作任何评价。”(三江都市报 王了 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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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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