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生产销售假劣药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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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明确生产销售假劣药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
2009年05月26日 1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了实践审判经验,把涉及到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标准进一步明确,而且把这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也进一步明确了。

  熊选国指出,这同时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法院依法审判,包括定罪量刑,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

  熊选国表示,随着《解释》的发布实施,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将依法审判,对于这类案件我们都会依法给予惩处。(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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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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